计量器具周期检定(校准)制度
浏览次数:3360发布日期:2011-10-15
1.各类计量器具,均应安排周期检定(校准)计划,严格按检定规程(校准规范)进行检定(校准)。 2.送检计量器具时,必须带仪器附件和上次检定(校准)证书。通过检定后,应保管好检定(校准)证书。
3.严格执行周检计划,全公司在用计量器具周期受检合格率和抽检合格率均应达95%以上。因此各部门需要更改周检计划,须事先征得品质部门同意。
4.没有检定(校准)合格证的计量器具或超过检定(校准)周期的计量器具,应停止使用,由品质部门收验。没有合格证的计量器具如属于检定不合格则停止使用,送修或作其他处理。
5.新购的计量器具,没有验收合格证者,一律不准发放使用。
6.自制、降级使用及修理后的计量器具,必须进行检定(校准),合格后方准使用。
7.计量器具因性能不合格需报废者,须经公司领导复审签批。
8.送外单位检定(校准)的计量器具,由品质部门统一组织外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