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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验机整机检验管理程序

浏览次数:2086发布日期:2011-10-17

试验机整机检验管理程序

1.为确保产品品质送到客户前符合要求,特制定本程序。
2.凡属于本公司所生产的成品的zui终检验、包装过程检验及出货装车之监控的适用。
3.制成品由生产部将《机台成品检验单》、《装箱单》及成品送至待验区。
4.依据《成品检验标准》对成品作zui终检验,并作好品质记录,出货时还应做出《整
机检验报告》。
5.验合格产品:在《整机检验报告》上签名或盖章,交回仓库并开出《产品合格
证》。
6.格品方可入库,入库之作业程序请依据相关程序作业。
7.对于在仓库放置过长时间(超过有效期限,一般期限为三个月)时,检验员应再次依
标准检查,合格方可入库(出厂)。
8.经检验不合格品,应于不合格品上贴上“不合格标签”,并开立《品质异常单》通知制
造单位处理,并在《机台成品检验单》品质状况反馈信息栏内填入《品质异常单》编号。
9.制造单位接到《品质异常单》后应依据《不合格管理程序》尽速处理。
10.制造单位将重修后的产品送入待检区,须对重修之产品重新检验,检验合格后方入库或出货并在《入库单》上签名或盖章。
11.若因客户急需物料,须特采之产品,依据《不合格管理程序》中的特采作用程序实施,并作好相应的标示及记录。
12.如属无法重修报废的产品,依据《报废处理程序》实施报废。
13.检验时根据检验状况实际填写《检验记录表》(请参照对应检验标准之具体格式),如属重要性能参数检验时,可配合使用《检验/校准记录表》。
14.检验必须依据检定规程和国家标准的计量标准考核要求执行,不得漏检和缺项。
15.检验记录及出厂检验报告进行统一编号。
16.品质记录之保存依据《品质记录管理程序》。
17.检验员应依相应的《包装标准》监控包装的过程,异常时应立即阻止现场作业,并依据《不合格管理程序》处理。
18.出货的正常时间是收到出货单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送货,出货前确保配件齐全。
19.检验用的器具应依据《计量管理程序》执行。
20.检验人员必须有检定员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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